
桃園市政府109年聯合祭奠
| 舉辦日期 | 舉辦地點 |
| 1月07日星期二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月14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月21日星期二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2月04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2月20日星期四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2月27日星期四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3月10日星期二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3月19日星期四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3月31日星期二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4月07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4月16日星期四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4月28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5月05日星期二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5月14日星期四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5月28日星期四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6月09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6月23日星期二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6月30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7月07日星期二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7月21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7月30日星期四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8月11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8月18日星期二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8月27日星期四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9月09日星期三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9月15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9月25日星期五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0月05日星期一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0月16日星期五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0月28日星期三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1月03日星期二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1月10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1月25日星期三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2月04日星期五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2月17日星期四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 12月29日星期二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
桃園市聯合奠祭免費服務項目
一、禮廳(含冷氣)。(限聯合奠祭1場次免費,以聯合奠祭會場使用之。)
二、布置(牌樓、花籃、布幔、靈桌、獻花籃、主靈位牌、香爐、燭臺、供杯等為限)。
三、供品(素三牲、四果)。(限聯合奠祭免費,以聯合奠祭會場使用之。)
四、司儀、襄儀(限於聯合奠祭當日場次使用)。
五、音樂(限於聯合奠祭當日場次使用)。
六、誦經(限於聯合奠祭當日場次使用)。
七、遺體接運(限於桃園市境內)。
八、屍袋。
九、遺體冰存(退出聯合奠祭者,仍依收費標準收費)。
十、遺體洗身。
十一、遺體著裝。
十二、遺體壽衣。
十三、遺體化妝。
十四、遺體入殮。
十五、入殮庫錢4箱。
十六、棺被。
十七、蓮花被。
十八、火化費(退出聯合奠祭者,仍依收費標準收費)。
十九、火化棺木。
二十、骨灰罐(相片由家屬提供,含刻字)。
二十一、往生者遺像(相片由家屬提供)。
舉辦聯合奠祭以登記順序排列,依序辦理(家境清寒或無力殮葬者優先受理)。
為避免環境破壞,節省土地資源,目前暫不受理土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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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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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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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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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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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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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影片及其他宗教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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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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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代表聯合上香及誦經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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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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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團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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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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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個人弔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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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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捻香及瞻仰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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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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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靈 發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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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資格者優先受理:
1.亡者為低收入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2.亡者為中低收入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3.亡者為獨居老人經本府社會局安置或領有社會局相關福利補助入住社會福利機構(含護理之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公文者。
4.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社會局或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函文轉介者。
非本市市民須有居住本市1年以上事實或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
◆直接向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申請地點: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03)452-2944
(一)桃園市聯合奠祭申請書。
(二)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1份。
(三)申請人與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及私章。
聯合祭奠相關附件請至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官網索取填寫
桃園市社會救基金愛心捐款專戶(社會救助金專區)
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匯款銀行:台灣銀行桃園分行(銀行代碼0040266)
帳號:026038-000011
指定用途:聯合奠祭使用
請於匯款單上載明 「姓名(收據抬頭)」、「聯絡電話」、「收據寄送地址」及「捐款用途(聯合奠祭)」,並傳真至03-3390126(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3-3322101分機6403-6405),以利掣製收據寄送捐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