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地20條及本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設施名稱:大園生命紀念館。
二、地點:
(一)土地座落地號:大園區圳股頭段後館小段121地號等8筆。
(二)建物啟用範圍:
1、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4鄰中華路259號地上1樓(用途:辦公室、祭祀設施、牌位區)。
2、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4鄰中華路259號地上2樓至地上6樓(用途:納骨塔位)。
3、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4鄰中華路259號地下1樓(用途:機電設備及庫房)。
4、牌位及塔位數量詳如附件。
(三)所屬區域:桃園市大園區
(四)設置者名稱:桃園市大園區公所